镇长升任法院院长,打了谁的脸?|刑法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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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两天,江西抚州市委组织部的一份“任前公示”引起了公众的注意:
我们相信,
抚州市委既然能公开拟任,肯定是符合组织原则的。
我国《人民法院组织法》和《法官法》
对法官的任职条件作了严格的限制:
担任法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(法官法第12条)
(一)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
(二)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,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;
(三)具有良好的政治、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;
(四)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;
(五)具备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;或者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、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;或者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,获得其他相应学位,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;
(六)从事法律工作满五年。其中获得法律硕士、法学硕士学位,或者获得法学博士学位的,从事法律工作的年限可以分别放宽至四年、三年;
(七)初任法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。
法官实行员额制管理。法官员额根据案件数量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、人口数量和人民法院审级等因素确定,在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内实行总量控制、动态管理,优先考虑基层人民法院和案件数量多的人民法院办案需要。(法官法第25条)
想做一名法官,真的是很男!很南!
但是,
如果你想做一名法院院长,
相对就简单多了!
我国法律规定(法院组织法第47条),
院长只需要具有法学专业知识和法律职业经历,
就可以了!
不需要学历学位,
不需要法律从业年限,
不需要参加法考!
所以说,
是否具有法学专业知识,
是否具有法律职业经历,
组织部门说了算!
恭喜你,
当上法院院长后,
就可以获得以下权限(权力):
负责法院的全面工作,(法院组织法第41条)
监督法院的审判工作,
管理法院的行政事务。
理所当然地参加并主持审判委员会。(法院组织法第38条)
决定案件能不能上审委会。( 法院组织法第39条)
提名任免法院副院长、审判委员会委员、庭长、副庭长和审判员。( 法院组织法第43条)
…………
从上,可知法院院长的重要性。
基本上决定了一个法院的司法生态,
甚至决定了法官的命运前途。
那么,
镇长担任法院院长是否可行?
也行他是法律科班毕业,
也许他有法律职业经历,
也许他是一个清廉好官。
但是,
他长期形成的行政职业思维,
与司法独立的法治思维也许很难相融。
然而,
这类现象却并不少见。
前段时间爆出某地教育局长调任中级法院院长。
行政官员调任各级学校校长、各级医院院长,
这样的事就太多了。
对业务一知半解,
只知道唯上级领导的意图是瞻,
外行决定内行。
这样的事还是少些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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资料来源:刑法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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